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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当一种物质既具有食品原料的属性,又作为食品添加剂时是否需要符合GB 2760的要求?

  • 日期:2021-04-15
  • 来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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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一种物质既具有食品原料的属性,又作为食品添加剂时,当使用其食品原料属性时是否遵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如聚葡萄糖作为膳食纤维时是否必须遵守本标准的规定?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同时具有食品原料的属性,当使用其食品添加剂功能时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当使用其食品原料的属性时则不属于本标准的适用范围。聚葡萄糖是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具有增稠剂、膨松剂、水分保持剂、稳定剂等功能,除具有上述食品添加剂功能外,该物质还是一种可溶性膳食纤维。当该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该遵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当该物质作为可溶性膳食纤维在食品中使用时,属于食品原料而非食品添加剂,因此不属于本标准的规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