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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完成备案的小作坊生产的食品的标签标识是否遵循GB 7718?

  • 日期:2025-01-14
  •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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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完成备案的小作坊生产的食品的标签标识是执行现行有效的GB 7718,还是《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答: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不适用于为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根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小作坊对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预包装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食品名称、地址、配料、生产加工者、生产日期、食品贮存条件、保质期、登记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标签标明的内容应当清晰、易于识别。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对小作坊生产的食品标签标识有专门的要求,应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