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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如新食品原料允许用于乳及乳制品,且对其使用量进行规定的,对于其在干酪及其制品的使用量是如何进行折算的?

  • 日期:2026-03-03
  • 来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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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新食品原料允许用于乳及乳制品,且对其使用量进行规定的,对于其在干酪及其制品的使用量是如何进行折算的?

已批准可用于乳及乳制品的新食品原料,且公告中对其使用量进行规定的,如添加在干酪、再制干酪、干酪制品及干酪类似品等乳制品中,需按照生乳原料倍数折算。例如,国家卫生健康委2025年第1号批准甜叶菊多酚在调制乳和风,味发酵乳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59/kg,用于干酪等乳制品应按照生乳原料倍数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