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广告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使用未获授权的专利申请作广告。如果只是在广告中宣传品牌或者产品有XX项技术成果,其中部分已经获得专利或者在申请中,并且备注清楚已获授权专利的专利信息。这样只描述专利申请这一客观事实,是否会违反第十二条的规定呢?
您好!根据《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对于正在申请中而未获授权的专利,请勿在广告中宣称已获专利,不得含有其他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内容。文章来源:antion.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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