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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四月实施-4月起,新修订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正式实施

  • 日期: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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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开始,关于修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等多项与食品相关的法规标准即将正式实施。

2025年2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修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对2022年11月1日实施的《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同时将该规章名称修改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下文简称《规定》),于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等还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并明确其具体的岗位职责。食品安全总监应当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层人员担任,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均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另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组织对本企业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其中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规定》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生产经营期间,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按照程序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除上述法规外,中食安信还梳理汇总了4月正式实施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等法规标准。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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