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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关于香港《2024年食物内防腐剂(修订)规例》

  • 日期: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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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食物内防腐剂(修订)规例》自2024年12月30日起生效,旨在更新和规范防腐剂和抗氧化剂的使用标准,使其与国际标准接轨,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具体变化

1.定义更新:

参考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更新了防腐剂和抗氧化剂的定义。

修订规例明确,作为营养素的维他命和矿物质不属于防腐剂及抗氧化剂管理范畴,而生育酚、柠檬酸盐、抗坏血酸、磷酸盐等不在现行法例规管的食品添加剂纳入了防腐剂/抗氧化剂正面清单,进一步规范防腐剂/抗氧化剂的使用要求;但盐、糖、酒精等一般作为食物配料,同时也具有防腐功能的物质将继续排除在防腐剂定义外。

2.防腐剂及抗氧化剂名单更新:

修订后的名单由32种增至58种防腐剂和抗氧化剂,除了因更新定义而新增的25种食物添加剂外,4种食物添加剂(即过氧化苯甲酰、月桂酰精氨酸乙酯、硬脂酰柠檬酸酯和迷迭香提取物)亦已加入准许名单内,而3种食物添加剂(即碳酸铜、二苯基和甲酸)则已被删除。

冰醋酸;抗坏血酸,L-;抗坏血酸酯;过氧化苯甲酰;醋酸钙;抗坏血酸钙;乳酸钙;二氧化碳;柠檬酸;柠檬酸和脂肪酸甘油酯;异抗坏血酸;葡萄糖氧化酶;月桂酰精氨酸乙酯;卵磷脂;一氧化二氮;磷酸盐;醋酸钾;乳酸钾;迷迭香提取物;醋酸钠;抗坏血酸钠;二醋酸钠;异抗坏血酸钠;乳酸钠;硬脂酰柠檬酸酯;酒石酸盐;生育酚;柠檬酸三钙;柠檬酸钾。

联合专家委员会已评估上述所有新增的准许防腐剂及抗氧化剂。

3.更新╱制订准许防腐剂及抗氧化剂的最高准许含量: 

“最高准许含量”是指附表1第3栏所指明,某一防腐剂或抗氧化剂准许在有关食物内的最高含量。经修订第132BD章的附表1所列的防腐剂及抗氧化剂可用于指明的食物分类,其使用必须遵守附表1所指明的最高准许含量和附注(如有的话)。即规定食物只可含有其指明的准许防腐剂或抗氧化剂,而其分量不得超出指明的最高准许含量。

经修订第132BD章的更新附1所指明的某些准许防腐剂及抗氧化剂以“食物添加剂组”(例如苯甲酸盐(benzoates))的形式列出,而构成该“食物添加剂组”的所有准许食物添加剂(即“构成添加剂”,例如苯甲酸、苯甲酸钠、苯甲酸钾和苯甲酸钙),则列于附表1A第2栏,即第1栏中相关“食物添加剂组”相对之处。就构成某一食物添加剂组的准许食物添加剂而言,该组的“最高准许含量”指适用于该组内的构成添加剂之总含量的分量。最高准许含量一般以“每公斤食物含多少毫克添加剂”表示。除非另有说明,否则第132BD章所订的防腐剂及抗氧化剂最高准许含量一律指出售时在食物内的含量。

4.更新食物分类系统:

食品分类按最新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进行了调整。以乳制品及类似品举例,其中增加了1.8乳清及乳清制品,不包括属食物分类 1.6.3 及其细分类(如适用)的乳清乳酪。此分类包括各种以乳清为主的液态及粉状制品。

5.过渡期变化:

修订规例自2024年12月30日实施,修订规例设定了24个月的过渡期,即至2026年12月29日。过渡期内,食品符合现行或经修订的第132BD章的规定均属合法。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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