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各政府监管机构陆续发布了一些食品相关的重要法规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公告。其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婴幼儿配方食品原料等事项备案工作指南》,对《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拟微球藻油等12种“三新食品”的公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对3’-唾液酸乳糖钠盐、乳糖-N-新四糖等6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更好地帮助企业落地法规,中食安信对2024年10月份发布的重点法规、标准以及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简单解读,同时对本月发布的食品相关法规标准等进行了汇总,供大家参考。
一、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拟增加糖果制品、饮料
2024年10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征求意见截止2024年11月10日。
本次拟将糖果制品和饮料纳入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其中保健食品备案的糖果制品包括糖果、巧克力和果冻。在糖果类别中,将硬质糖果、奶糖糖果、焦香糖果、压片糖果、充气糖果纳入备案产品的可用食品形态;明确巧克力类别为本次备案产品类别,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不属于本次备案范围。此外,征求意见稿附件对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的辅料使用要求、使用人群、规格、产品名称等做出相应规定。例如,饮料在保健食品备案时,每日服用量的含糖量超过25g的,应在产品说明书中进行标注;备案的饮料属性名可选择“饮料”“饮品”“保健饮料”“保健饮品”“功能饮料”“功能饮品”中的一种。拟增加糖果制品和饮料等新食品形态的可用辅料、取消对固体制剂和液体制剂的每日食用限量等。
本次征求意见,使得保健食品备案剂型进一步扩展,原料与剂型的不断丰富扩展,将进一步促进保健食品行业多元化发展,提升行业自信心。
二、进一步规范婴配食品原料备案工作、拟加强婴配乳粉原辅料管理
2024年10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婴幼儿配方食品原料等事项备案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明确婴配食品原料备案主体、备案所需材料、备案流程、备案管理要求等具体事项。《指南》作为指导性文件,不设置过渡期,对于已备案上市需要进一步补充规范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重新备案相关要求,鼓励境外在其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024年10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要求婴配乳粉生产企业设立原辅料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完善原辅料采购验收管理制度。对于采用干法工艺生产的企业,原辅料除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外,微生物指标还应符合婴配乳粉产品标准要求;对于使用基粉生产婴配乳粉的企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年内应逐步使用具备婴配乳粉生产资质企业生产的基粉。鼓励使用牛乳或羊乳为原料直接加工婴配乳粉,1岁以上幼儿配方乳粉标签主版面产品名称下可标注“牛乳加工”或者“羊乳加工”字样。征求意见截止到2024年11月17日。
三、拟微球藻油等三新食品获批及HMOs等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征求意见
2024年10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三新食品”批准公告,批准拟微球藻油、前花青素为新食品原料,D-阿洛酮糖-3-差向异构酶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2’-岩藻糖基乳糖和乳糖-N-新四糖为食品营养强化剂,柠檬酸亚铁钠为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营养强化剂。
2024年10月24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对新食品原料樱花多酚、鸡冠透明质酸钠公开征求意见。樱花多酚推荐食用量≤350 毫克/天(以多酚含量12g/100g计,超过该含量的按照实际含量折算);鸡冠透明质酸钠推荐食用量≤200 毫克/天,征求意见截止日期至2024年11月23日。同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还对6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公开征求意见,包括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过氧化物酶、木聚糖酶,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3’-唾液酸乳糖钠盐、乳糖-N-新四糖、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氧化镁,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过氧化氢,征求意见截止日期至2024年11月24日。
本月“三新食品”多次征求意见便于食品企业根据自身需要,依法合规地开展更多的新产品研发,利于企业自身更好的发展。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反馈意见,以期能够更加完善,符合食品行业的现状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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