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舟高新市监处罚[2025〕1***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浙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刘某某
执法部门: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4-12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作为广告主,普通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当事人客服在消费者咨询是否坚持服用鱼油凝胶糖果可以助眠时,给予肯定答复,误导消费者;当事人作为广告主,在其鱼油凝胶糖果销售页面发布广告,宣传其产品为国产鱼油天花板。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当事人作为广告主,普通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违反了《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客服在消费者咨询是否坚持服用鱼油凝胶糖果可以助眠时,给予肯定答复,误导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作为广告主,在其鱼油凝胶糖果销售页面发布广告,宣传其产品为国产鱼油天花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罚款1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综上所述,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