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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固形物含量如何标示?

  • 日期:2024-07-29
  •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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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的固形物含量在食品行业中具有多方面的作用,这些作用对于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性以及满足消费者需求至关重要。食品中固形物含量是否有要求是依据其具体执行标准而定,且不同食品的固形物有不同的意义。中食安信通过整理固形物含量,重点是不溶性固形物的相关要求,供大家参考学习。

1.固形物定义

根据《食品工业基本术语》,固形物指a将食品中的水分排除后余下的全部残留物,b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中的固体部分,不包括可溶性固形物。

固形物分为可溶性固形物和不溶性固形物。

2.标示要求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4.1.5.6容器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且固相物质为主要食品配料时,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以质量或质量分数的形式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且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第四十八条规定,固、液两相且固相物质为主要食品配料的预包装食品,应在靠近“净含量”的位置以质量或质量分数的形式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 

3.标示形式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附录C,C.2.2 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可以有如下标示形式(以“糖水梨罐头”为例):净含量(或 净含量/规格):425克 沥干物(或固形物或梨块):不低于255克(或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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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什么样的产品需要标示固形物含量?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对于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且固相物质为主要食品配料时,都应标示固形物含量,常见的产品如罐头食品等。

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第四十八条规定:“关于无法清晰区别固液相产品的固形物含量的标示。半固态、粘性食品、固液相均为主要食用成分或呈悬浮状、固液混合状等无法清晰区别固液相产品的预包装食品无需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预包装食品由于自身的特性,可能在不同的温度或其它条件下呈现固、液不同形态的,不属于固、液两相食品,如蜂蜜、食用油等产品。”

对于不属于因自身特性,在不同温度下呈现固、液不同形态情形,如预包装牛脊髓的配料中添加饮用水,用于冷冻牛脊髓,按照真实、准确的原则,应标注固形物含量。

企业应了解并熟悉国家对于食品中固形物含量的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建立和执行严格的固形物含量控制制度,通过对原料、生产过程和产品进行严格的监控和检测,确保生产的食品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