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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

  • 日期:2023-05-30
  •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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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中食安信将征求意见稿与现行版本内容进行比较,就其主要变化、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解读如下:

一、加强了广告引证内容监管





征求意见稿明确“三品一械”广告中不得包含的情形,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超出说明书以外的理论引用、观点表述,或者引用文献、研究报告、实验证明等收载的内容。有利于规范企业在广告中的用词表述,进行合法合规宣传。


 、对保健功能声称监管更加严格

征求意见稿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有关要求,明确保健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广告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具有保健功能。

此条内容与《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更好地衔接,便于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健功能声称。


、调整了广告有效期


征求意见稿删除了“三品一械”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与产品注册证明文件、备案凭证或者生产许可文件最短的有效期一致等规定,将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统一调整为两年,简化了现行版本中对广告有效期的规定,便于企业更好地落实规范。


、保护了未成年人权益


征求意见稿明确广告中不得利用未成年人介绍“三品一械”产品,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更好地保护了未成年人权益。


、加强了网络直播监管


针对现在网络直播带货大热的趋势,征求意见稿衔接《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禁止在网络直播中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三品一械”广告,明确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在网络直播中为“三品一械”产品作推荐、证明。

此条内容有利于规范企业在网络直播中发布广告的表述,督促企业对网络直播中的言论负责,进行规范广告宣传。


、增加了无需申请广告审查的情形


征求意见稿明确企业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关规定要求,在其经营场所或者自建网站、公众号、网络店铺页面、应用程序等自有互联网媒介客观展示产品名称、价格、标签、规格、等级、使用方法、说明书、支付和送货方式、售后服务等应当展示、标示、告知信息的,无需申请广告审查。适当简化了广告审查流程。


、完善了广告审查制度


征求意见稿完善了“三品一械”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内容的有关规定;针对广告中含有二维码、网络链接等链接标识问题,明确了有关责任义务;完善了广告审查工作程序,优化了广告申请受理制度,增加了广告申请补正时限、广告批准文号编号规则等具体规定。


总结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加强了对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优化了服务,更好地指导广告审查与执法实践,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