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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标签瑕疵”知多少

  • 日期:2024-04-15
  •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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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会遭遇各种各样的投诉,若确认情况属实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形是关于标签瑕疵的。那么,哪些情形属于标签瑕疵?标签瑕疵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本期中食安信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了解标签瑕疵的相关法规要求。

一、 何为标签瑕疵?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第49号令)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认定标签、说明书瑕疵,应当综合考虑标注内容与食品安全的关联性、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理解和选择等因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标签、说明书瑕疵:

(一)文字、符号、数字的字号、字体、字高不规范,出现错别字、多字、漏字、繁体字,或者外文翻译不准确以及外文字号、字高大于中文等的;

(二)净含量、规格的标示方式和格式不规范,或者对没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食品,未按照规定标注贮存条件的;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配料使用的俗称或者简称等不规范的;

(四)营养成分表、配料表顺序、数值、单位标示不规范,或者营养成分表数值修约间隔、“0”界限值、标示单位不规范的;

(五)对有证据证明未实际添加的成分,标注了“未添加”,但未按照规定标示具体含量的;

(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情节轻微,不影响食品安全,没有故意误导消费者的情形。

上述要求在明确标签瑕疵的情形的同时,也明确了判定标签瑕疵的总原则,即“综合考虑标注内容与食品安全的关联性、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理解和选择等因素”。

二、标签瑕疵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当生产经营企业收到的投诉符合上述标签瑕疵的情形时,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会受到哪些处罚呢?我们来一一解读。

1.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经营者予以赔偿。但是,商品或者服务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等存在不影响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3.《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瑕疵的,市场监督管理部分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经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综合以上法律法规要求,当食品标签被认定为存在瑕疵,且不影响食品安全,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时,生产经营者应及时按照法规要求进行补救,补救后应能确保食品安全,并在销售时向消费者明确补救措施。若生产经营者拒不改正,将收到相应的经济处罚。

三、标签瑕疵相关案例

以下列举一起标签瑕疵判例,以帮助大家理解“标签瑕疵”的概念和判定:

2021年3月,金某在锡山区某知名商场以412.3元买了10袋黑咖啡饮料浓浆,金某发现这款咖啡饮料原产国为日本,包装袋正面有繁体字“無糖”,但背面中文标签未标明糖含量。金某认为所购咖啡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故诉至锡山法院,请求返还货款并十倍价款赔偿。商场方面辩称,日文虽然标注“無糖”,但商品在国内销售大家都看中文标签,现中文标签上没有强调无糖,按照规定无需特别标注含量。此外,商场方面提供测试报告证实涉案咖啡符合“无糖”标准。

法院经审理驳回金先生诉讼请求,原因是涉案黑咖啡的中文标签存在标签瑕疵。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4.2条规定:如果在食品标签或者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涉案黑咖啡饮料虽然是一款进口食品,但在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明了“無糖”,一般消费者看到后就会将该食品理解成是无糖食品,并会影响对无糖有偏好或者有需求的消费者群体的购买决定,因此在这款食品的标签中应当依据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4.2条的规定标注糖分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