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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关于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解读

  • 日期:2024-03-14
  •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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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其中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正式替代GB 2760-2014年版本并整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国家卫生计划和生育委员会)发布的28个食品添加剂相关增补公告,该标准自2025年2月8日起实施。需关注的是,最新发布的三个增补公告未收录其中:2023年第8号、2023年第10号、2024年第2号,包括食用单宁、2'-岩藻糖基乳糖、抗坏血酸棕榈酸酯(酶法)、三氯蔗糖(又名蔗糖素)等食品添加剂,以上公告中包含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使用标准仍需结合增补公告要求。

为了更好的了解新旧标准之间的变化,中食安信将2024版与2014版标准内容进行比较,就其主要变化、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解读如下:

1、 修订标准正文部分

GB 2760-2024与现行版相比,在正文部分完善了食品添加剂定义表述、食品添加剂编码等内容,补充了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项,明确了营养强化剂及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使用要求。

在食品添加剂定义表述方面,GB 2760-2024对其进行了修订,与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添加剂的表述保持一致,将“营养强化剂”明确在食品添加剂管理范围内,以便于更好地规范和管理营养强化剂在食品中的应用。

GB 2760-2024将现行INS和CNS统称为食品添加剂编码,同时提出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调整INS号时以CAC的调整为准,以避免标准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滞后”问题。

2、 调整附录A,提高标准的易用性

l   整合简化查询方式,将现行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清单整合进现有A.1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使用范围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表格中。

l   根据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修订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删除了部分经过调查不再具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l   调整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及表述。如,阿斯巴甜、安赛蜜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在相同食品类别中使用设置了上限要求。

3、 附录B中明确食品用香料符合标准

明确了部分多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用香料功能时,需配制成食品用香精使用,不得直接用于食品加香,如苯甲酸、肉桂醛、瓜拉纳提取物等,以避免食品用香料滥用问题。

明确食品用香料、食品用香精的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的规定,凡添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预包装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进行标示;明确食品用香料质量规格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GB 29938)及相关香料产品标准的规定。

4、 调整了附录C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规定

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调整部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规定,整合、删除部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种类,调整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品种、具体功能等。

5、 修改附录D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

l   为对应食品添加剂定义的修改,附录D中增加了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营养强化剂,编号为D.16。

l   食品用香料的定义发生改变,由“能够用于调配食品香精,并使食品增香的物质”变为“添加到食品产品中以产生香味、修饰香味或提高香味的物质”,对食品用香料的功能和用途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也是对其进一步的完善和拓展,有助于推动食品工业的发展和创新。

6、 科学调整附录E食品分类系统

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分类保持一致,GB 2760-2024中调整了附录E部分食品分类表述。如酱油、食醋分类中删除配制酱油、配制食醋,将其归入液体复合调味料(食品分类号 12.10.03)。根据行业发展情况调整部分食品分类,如蜜饯凉果小类合并为大类等。

新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于2025年2月8日起实施,在提高了标准的易用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的同时,也对相关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企业需注意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使用限量等的变化,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可提前按标准要求更新调整产品信息。中食安信希望通过上述分享帮助企业了解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重大更新变化,帮助食品相关企业和行业相关人员更好的把握法规标准变化趋势、监管趋势,为下一步开展工作提供参考,同时中食安信可提供标准法规咨询、食品标签审核等咨询服务,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010-51301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