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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散装食品也要标明“身份” ,拒绝“稀里糊涂”

  • 日期:2024-04-13
  • 来源: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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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超市、菜场、炒货店的

散装食品


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商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


您购买过吗?

这些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您是否有留意?

为进一步营造规范有序的景区散装食品消费环境,近期,思明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散装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关注标签标识、三防设施等问题,督促散装食品既要“身份证”,也要“穿衣服”,让消费者买得安心、吃得放心。

合法经营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在售卖的过程中,严格规范三防设施,如果是散装熟食等直接入口的商品,员工必须佩戴帽子、手套、口罩等,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标清“禁止用手触摸”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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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管,全面检查找问题

紧盯曾厝垵文创村等热门旅游景区,以肉脯、花茶等散装食品为重点品种,聚焦主体资质、三防设施、标签标识、计量器具使用等关键环节,开展散装食品风险隐患排查,进一步建立健全散装食品经营单位经营台账。

检查各类散装食品经营单位104家次,发现三防不到位、标签不规范等风险隐患86项,并制定专项整治问题清单,督促商家限期整改到位。

加大教育,培训指导助规范

组织46家散装食品经营单位召开食品安全培训会,结合典型案例分析,对散装食品的定义、标签标识管理、贮存条件等进行详细解读,引导经营者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夯实主体责任意识。

商户:此次培训提高了我们对散装食品经营管理的认识,回去后我们会按照相关要求抓紧完成整改。

会后,执法人员通过微信群多次发布散装食品经营风险提示、标签及防护样例等,督促引导经营者自觉规范散装食品经营行为。

靶向鲜明,严格执法促提升

组织开展“回头看”,核查问题清单整改情况,对到期未落实整改的经营单位,共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7份、《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

责任约谈11家未完成整改的经营单位,督促经营者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强化示范引领,打造景区散装食品销售示范店,组织经营者到场观摩学习,对标完善、查缺补漏,共同维护良好行业秩序。

截至目前,此次专项整治问题清单均督促整改形成闭环,有力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关于散装食品标识、存放、购买

需要注意些什么?

怎样购买不踩雷

01 选择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超市、商场或固定专卖食品店等食品经营单位购买。

02 注意查看相应的散装食品标签是否清晰、有无规范标明食品名称、生产商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若发现标签模糊,不易于辨认和识读,谨慎购买。

03 注意观察散装食品色泽、性质、质地有无变质、腐烂现象,尽量挑选近期生产的食品。

04 购买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如卤制品、蜜饯、肉铺、糕点等,注意查看是否有防尘设施,销售人员操作时是否佩戴口罩、手套和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