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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虚假宣传可能会受到什么处罚?

  • 日期:2024-05-07
  •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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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销售市场上,企业为了吸引消费者通常会千方百计地为自己的产品找卖点,相同的卖点也会使出浑身解数力求在众多同类产品中脱颖而出。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企业对法规不了解,或者存在侥幸心理,很容易擦枪走火,导致虚假宣传,受到处罚。全国各地监管平台公布的虚假宣传案例也不胜枚举,例如某网红带货将调理牛排宣传为原切牛排被罚46万;上海某茶餐饮公司因广告宣传的部分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被罚45万;青岛某普通食品虚假宣传功效被罚88万……那么什么样的宣传属于虚假宣传?虚假宣传又会受到哪些处罚呢?本期中食安信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了解现行法律法规对虚假宣传的相关要求。

一、何为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多以广告的形式出现,《广告法》将其定义为虚假广告,即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列示了虚假广告的情形,包括:

1)       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2)       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3)       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4)       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5)       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也列举了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包括:

1)       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2)       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3)       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4)       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5)       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6)       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7)       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8)       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9)       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除了上述举例外,《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虚假宣传的情形也有描述。

1)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2)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二、虚假宣传可能遭受的处罚

诸多现行法律法规对进行虚假宣传的广告主明确了惩戒措施,以下汇总了几个常用法律法规对虚假宣传的惩罚性要求,供参考。

《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在法律法规的执行过程中,考虑虚假宣传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等方面,监管部门对广告主的惩戒依据和力度会有差异,但从上述法律法规的惩罚金额来看,进行虚假宣传的广告主付出的代价可能远远超出了宣传本身带来的市场效益。小编再次提醒大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有理有据地对产品进行合规性宣传,避免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