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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四月法规回顾:《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保健食品原料人参 西洋参 灵芝备案产品技术要求》等发布

  • 日期:2024-05-02
  •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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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各政府监管机构陆续发布了一些食品相关的重要法规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公告。其中,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关于公开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关于批准发布JJF 1070-202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及解读、关于发布《保健食品原料人参 西洋参 灵芝备案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跨境电商渠道购买含NMN成分食品的风险提示》的公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对拟微球藻油等3种新食品原料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更好地帮助企业落地法规,中食安信对2024年4月份发布的重点法规、标准以及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简单解读,同时对本月发布的食品相关法规、标准等进行了汇总,供大家参考。

一、《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发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以2023年12月修订实施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为基础,在严格重点领域许可审查要求、简化食品经营许可程序、增加新兴业态许可审查等方面进行修订,比如:针对“拍黄瓜”“泡茶”等简单制售食品安全风险较低食品的,明确可以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简化设施设备、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并在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中标注简单制售,明确设置专间或专用操作区的具体情形,充分释放改革红利,营造便民利企营商环境。

自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与食品生产许可合并,2010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作废,随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先后发布了2016版和2022版,作为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共用的通则。去年公安部严厉打击“两超一非”食品领域犯罪,多涉及食品生产环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为强化此问题系统治理,结合食品添加剂行业特征和监管需要制定《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来细化生产许可审查要求,重点包括:明确复配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用香精配方和命名要求、防控食品用色素副染料超标风险以及针对标签和说明书标示不规范问题,明确食品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具体审查要求,强调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应在规定的食品类别范围内选择标注、用量应不高于规定的最大使用量。

二、《保健食品原料人参 西洋参 灵芝备案产品技术要求》发布

2023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人参、西洋参、灵芝》,将人参、西洋参、灵芝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2024年4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原料人参 西洋参 灵芝备案产品技术要求》,自2024年5月1日起对以人参、西洋参、灵芝为原料的保健食品实施备案管理。

这也是首次将我国传统中药类原料的保健食品纳入备案管理,故特别强调备案产品应符合传统食用方式、传统食用人群和传统加工工艺。同时要求备案人必须具备自己加工保健食品的能力,暂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不纳入备案管理。在传承传统保健养生文化的同时,保障备案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拟微球藻油等3种新食品原料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4月28日,新食品原料拟微球藻油、蛋黄磷脂蛋白公开征求意见,主要内容为:拟微球藻油推荐食用量≤2克/天,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女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蛋黄磷脂蛋白推荐食用量≤5克/天,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标签、说明书应当标注食用限量。此外,黑麦花粉经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3号公告批准为新食品原料,基于行业数据,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查,现拟将公告中膳食纤维的含量要求修订为≥30%,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28日。

四、JJF 1070-202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第1号修改单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 1070-2023)在本月发布了第1号修改单,并将其延期至2024年10月12日正式实施实施。公告中修订了两点内容:

1.修改对净含量标注的构成要求,来引导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更为清晰的净含量信息,例如:某企业生产的食用油,净含量标注为5.436 L,若将其标注改为不超过三位有效数字,如:5.5 L,则能让消费者更简洁、清晰地理解该商品净含量。

2. 将“净含量标注应以清晰可见的粗体字体标注”修改为:“净含量标注应清晰可见”,便于要求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更为清晰、准确的净含量信息。

五、关于跨境电商渠道购买含NMN成分食品的风险提示

今年4月,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跨境电商渠道购买含NMN成分食品的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含NMN成分产品时,请认真、仔细阅读电商网站上风险告知书内容,关注原产地信息,结合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做出是否购买判断。

此外去年,海关总署部署开展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食品“健安2023”专项行动,首次将保健食品列为风险监测类,对跨境电商进口保健食品开展监测。此专项行动中也发现含β-烟酰胺单核苷酸(俗称“不老药”,NMN)类等保健食品中有有效成分虚假标示等问题。

六、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针对3·15晚会播出的个别企业使用槽头肉制作预制菜的情况,当地的监督检查执法行动正在展开。针对监管中发现的个别不法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国务院食安办将会同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8个月的严厉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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