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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GB 251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征求意见稿)解读

  • 日期:2020-09-08
  •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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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于2020年8月31日发布了关于征求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要求相关单位于2020年10月20日前反馈意见。中食安信将征求意见稿与现行版本内容进行比较,就其主要变化、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解读如下


1.删除了乳化盐的描述     

目前国际国内对乳化盐没有明确的定义和标准,行业在使用过程中也难以按照统一标准执行操作,因此,征求意见稿中删除了原定义中关于“乳化盐”的规定。

2.调整了再制干酪产品分类

再制干酪的干酪使用比例由大于15%调整为大于50%,干酪使用比例在15%-50%之间可称为“干酪制品”此举对生产再制干酪的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再制干酪产品品质,保障公众良好接受度及行业稳定,同时,为保障行业稳定,引入“干酪制品”这一概念,方便企业进行分类。再制干酪、干酪制品也可分别称为“再制奶酪”、“奶酪制品”,将同义名称标准化。

3.修改产品的原辅料及工艺的描述    

鉴于目前市场上已经有再制干酪粉状产品,将原定义中有关原辅料及工艺制品的表述变更为“添加其他原辅料,经加热、搅拌、乳化(干燥)等工艺制成的产品”,以满足行业发展需要。

   4.增加对粉状产品感官要求的说明   

目前的再制干酪除了有半固态、液态等,也有粉状产品。征求意见稿中增加对粉状产品的说明,更贴切于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利于行业发展。

5.取消对脂肪及最小干物质含量的理化指标要求   

在原标准的规定下,脂肪和最小干物质含量实际形成一一对应关系,企业虽然可以通过选择特定干酪品种、调整其他配料比例的方式实现合规生产,但明显限制了产品的创新研发和品类发展。此外,作为食品安全标准中的强制性指标,产品如果不符合该指标规定,容易被公众误解为存在健康风险,引发舆论担忧,削弱乳制品消费信心。

此次征求意见取消对脂肪及最小干物质含量的理化指标要求,将更有利于再制干酪行业多元化发展。

   6.调整微生物指标要求    

① 删除对霉菌、酵母的限量要求,菌落总数的限值保持不变。国际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对再制干酪中的霉菌、酵母并没有采取限量指标,而是通过过程控制来进行管理。目前,我国最新修订的GB 126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中对再制干酪生产过程中霉菌和酵母都有严格的控制,现有的法规可以保障产品安全,因此,删除对霉菌、酵母的限量要求,利于企业节约检测成本。

② 致病菌限量不再此标准单独限制,统一按照 GB 29921 执行。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在征求意见时增加了乳制品中致病菌限量要求,其中,沙门氏菌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要求不变,金黄色葡萄球菌要求更严格。

    7.细化标签标示要求

明确在产品标签应标识干酪使用比例及产品类型,便于消费者认知和选购再制干酪及干酪制品。明确产品标签应标示运输和贮存温度,保障产品运输过程及消费者购买后合理存放,保证食品安全。

总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的修订,使其更贴切于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提升再制干酪产品品质,丰富产品品类,促进行业创新和多元化发展,同时,也规范了相关产品标签标识,让消费者放心消费,提升行业的消费信心。